知州,知府,知县有什么区别,相当于现在的什么?

如题所述

知州、知府、知县,三者都是中国封建历史上的重要官职,要分清三者之间的区别,需要先了解他们大概的一个发展情况。

知府

“知府”这一地方职官名的设立与古代地方政治制度的演变有关。

秦朝统一天下后,在地方实行了“郡县制”。西汉时期沿袭前制,但在地方增设了“刺使”一职用以行使对地方的监察权。至东汉时期,地方行政区域划分发生了新的变化,刺使被改为“州牧”,郡、县二级制演变成了州、郡、县三级制。

唐朝时期,“知府”出现,但在当时并不是正式的官职,只是由其他官职兼任而已,如“知府事”、“权知府事”。

到了宋朝,“知府事”成为了府的地方长官,但知府事还会兼领其它官职。

至明朝,《明史》中记载:“洪武六年,分天下府三等:粮二十万石以上为上府,知府秩从三品;二十万石以下为中府,知府正四品;十万石以下为下府,知府,从四品。“知府”才成为了正式的官职。

知州

知州。知,即管理;州,即州的政务。全称为“权知某军州事”, 它是“州”的长官,在宋朝被正式确立为管制。

赵匡胤在建立宋朝以后,认清了唐末五代的祸源是潘镇节度使权力过大,使得中央对地方的控制力减小,因此,他规定节度使不得干预所在州以外的事务,让各州的刺使直接接受中央的召令,并直接向中央汇报。

再后来,他直接派遣文臣接替刺使管理所在州的政务。“知州”一职便由此确立。

知县

知县一词起源于唐朝,唐称“佐官”代理县令为知县事。

宋朝时期,朝廷派遣朝官担任县的长官,管理该县的民政事务,即“知县事”,简称“知县”。

至明清时期,知县才成为一县的正式长官。


知府、知州、知县有何区别?相当于现在的什么?

知府是中国古代较为常见的一种地方官职名称,在有些朝代被称为“太守”,它掌管着一府的政令,其主要职责为:管理属县、传达中央的政令、审决案件、治理百姓、征收赋税、考核下级官吏等。可以说是职权十分广泛。在清朝时期,知府的品级为从四品,其俸禄为105两,其职位相当于现在一个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兼市长。

知州作为各州的最高行政长官,在明清时期成为了固定的管制,当时的州分为两级:直隶州和散州。直隶州隶属“省”,其知州与知府的地位基本平行,而散州的知州地位则不如知府高,但大于知县。知州在当时的品级为从五品,月俸禄为十石,相当于现在非地级市的市委书记。

知县除了管理该县的行政、处理一县的大小事务以外,有的还可以管理军事,知县一般配有“县丞”与“主簙”,它的品级为七品,职位则相当于现在的县长兼县委书记。

这样看来,知府、知州、知县的区别主要在于它的品级和权力,即:知府>知州>知县。知府相当于如今的地级市市委书记兼市长,知州相当于非地级市的市委书记兼县长,知县则相当于现在的县委书记兼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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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3-21
相当于现在的省委书记,市委书记,县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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