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的有关规定可以知道,离婚财产在分割的时候可以遵循下面几点原则:
1、协商优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根据当事人的自身意愿进行分割;
2、平等原则:如果夫妻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可以根据平等原则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双方平等地享受财产权益,同时平等的承担夫妻共同债务;
3、适当照顾与补偿原则:分割财产时应当适当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并且如果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在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也应当给予补偿;如果对补偿的具体金额没有办法协商一致的,可以由法院依法判决;
4、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如果是由于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者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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