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祖父只有一个外孙,继承财产是外孙么?

他有2个女儿,一个没有孩子,一个育有一儿一女,而且是招的上门女婿,外孙可以继承财产么,他平时也明说了,房产是给外孙结婚用的

生活中为了争夺遗产而兄弟反目的事件早已不是什么新鲜的事情了,但其实关于遗产应该按什么顺序继承等遗产继承问题在我国法律中都是有规定的。那么,外孙子继承外祖父房产吗,外孙子有继承权吗?
那么外婆已去世,外公的房子外孙能否继承,房子是外孙的母亲出资买的,如若不能,通过遗嘱是否可以继承?
解答:
外孙子不是法定继承人,继承外祖父的房产只能办理遗赠。可以立遗嘱继承房产。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按《继承法》第十六条规定,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 也就是说,只要不违反《继承法》的规定,公民可以任意处分自己的财产。这个任意处分,不仅包括可以指定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继承遗产,而不依法定继承顺序的规定;也包括可以自由确定各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而不必按法定继承份额的规定。
应注意的是《继承法》对遗嘱继承也做了必要的限制规定,如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赵勇律师解析:
《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
一、关于如何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问题
关于房产继承有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留有遗嘱就要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到公证处开据公证书需要带两个证明和两个证件:
1、要到派出所开死者的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要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法定继承人证明。内容主要包括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姓名和死者的父母是否已经过世等。
4、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5、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的程序及收费标准
(一)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
1、房屋所有权证书;
2、继承公证;
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
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
(三)收费标准
1、交易手续费:1元/平方米。
2、登记费:住宅 80元/套。
3、房屋所有权证书工本费:一本免费,每增加一本收10元。
4、印花税:5元/本。
(四)领取房产证需携带证件
1、已交费的发票;
2、继承人身份证;
3、收件清单。
继承是一种法律制度,继承关系要在一定的条件下才能发生。
一、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
二、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
三、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这时,应当先将房产进行产权分割将属于被继承人配偶的份额(除有约定者外,一般应分出房产份额的一半)分割出来以后,再对遗产进行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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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25
我国《民法典》没有规定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法定继承人地位,也就是外孙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范畴,可以通过代位继承制度、遗赠方式来实现孙子女、外孙子女的继承权。

根据你的描述,平时口头表达不属于遗赠。因为所谓遗赠,是指自然人以遗嘱的方式将个人合法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送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其他人或国家、集体组织的一种遗产处理方式。,选赠是单方的、要式的民事法律行为。遗赠人以遗嘱的方式将其个人财产赠送给他人时,不需要征得受遗赠人和任何他人同意;该法律行为在遗赠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遗赠行为必须以遗嘱的方式进行,也即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而口头遗嘱根据民法典里的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外祖父去世之后,在没有书面的遗嘱和遗赠的情况下,法定继承开始,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是外祖父的配偶、子女也就是他的两个女儿。
望采纳,谢谢。
第2个回答  2021-08-26
1、外孙有权继承外祖父的房产吗?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的法定继承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因此,外孙并不是法定继承人,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外祖父的子女先于外祖父死亡的,由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也就是说,外孙的继承权来自于代位继承权,是一种间接继承,外孙属于第一顺位的代位继承人。外孙只有在其母先于外祖父死亡时,才有权继承, 而且一般只能继承其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2、外祖父只有一个外孙,继承房产是外孙吗?

不一定。

外孙继承外祖父的房产,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法定继承中直接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代位继承人才有权继承。

(2)外祖父的房产属于外祖父生前个人的合法财产。

(3)外祖父的遗产没有通过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进行处分过

(4)外孙的继承权没有丧失,或者不存在可能丧失继承权的情况,如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3、外祖父能否将房产只留给外孙一人?

当然可以,外祖父也可以通过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等方式,直接将房产留给外孙,让外孙一人继承。
第3个回答  2021-08-25
他可以立遗嘱,把房产给谁,然后通过法律公证处公证一下,继承法应该是你外祖父的妻子子女可以继承,,妻子是第一继承人,然后才是子女继承,排到外孙还要到下面才可以,个人观点供参考,希望能帮到你。
第4个回答  2021-08-25
先由外祖母与各子女办理继承公证,将遗产公证到外祖母名下(对你外祖父的遗产你外祖母有50%的权属,另外50%遗产,由外祖母和各子女继承,子女已死亡的,由子女的儿女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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