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特殊情况没有时间向工厂做正常的辞职就离厂,工厂应该付工资吗?

如题所述

不论是自己辞职,还是公司辞退你,都是应该发放工资的。不发放劳动者工资是违法的。《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但是《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离职必须办理工作交接: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如果你没有办理工作交接,公司可以给你制作工资表,但是有可能会“暂不发”,就是,财务不给你打款,直到你做了工作交接为止。
当然有的公司,也会按照“旷工”处理,旷工3天等于自动离职,扣你9天工资之后,核算剩下的工资。
每个公司的规定是不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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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9-07
你没有向工厂辞职,属于擅自离职,但因特殊情况才会出现这事。现在通讯设备这么齐全,按道理打个电话也行啊!由于不清楚这个特殊情况到底是什么,你可向工厂的有关部门表明你的原因,取得厂里的谅解,商谈辞职前的工资补发。
第2个回答  2020-09-07
百度知道 提问
付工资

支付员工工资,会计分录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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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ure_Tr
2019-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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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员工工资,借方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贷方通过货币资金相关科目核算,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若为现金支付则贷方为库存现金)

一般情况下,在支付前会做一笔计提分录,并把员工薪酬分配至相关成本费用,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若为车间生产员工则分配至制造费用科目,销售人员则销售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扩展资料

若支付临时工工资,可以不通过应付职工薪酬核算,而是其他应付款,分录为:

1、计提应付临时工工资:

借:管理费用

贷:其他应付款

2、支付工资: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除支付工资外,应付职工薪酬还能核算职工的五险一金、教育经费、福利费等。具体计提比例:

医疗保险费:10%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12%)

养老保险费:12%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22%)

失业费:2%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2%)

工伤保险:1%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0.5%)

生育保险:见工伤保险即可。

住房公积金:10.5% (注意:各地的缴纳比率是有差别的,如上海是:7%)

工会经费:2%

职工教育经费:2.5%
第3个回答  2020-09-07
一般不赔钱,而且会说你旷工,具体可以咨询劳动仲裁机构。
第4个回答  2020-09-07
这个情况有点难,一般来说,没有规矩就没有方圆,所以工厂对这方面一般规定的比较严格,当然,不同的工厂做法会有一定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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