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定
1、条式住宅:不宜小于6m;
2、高层:不宜小于13m。
二、法律依据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2)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扩展资料:
住宅日照时间规定:
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老年人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
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 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
参考资料: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