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高级教师60岁退休政策

如题所述

新规定女高级教师60岁退休政策应该是弹性政策。
高级职称的女教师退休年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以及行政部门下发文件,将延迟退休至60岁,各地区已经按照相关的法律条规,开始执行人民教师延迟退休的这一政策,根据地区的经济建设和科技建设的差异性而言,并没有全方位的统一规定。
教师患有职业病或者个人原因想要55岁退休必须本人向相关部门提出提前退休的申请政策并经过教育部门组织的同意,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延迟退休成了国家教育部门和行政部门的统一要求,提前退休则需个人向相关部门以及负责人提出相应的申请政策。
这一政策的制定初衷则是适应退休年龄延迟这一大社会趋势改变当下人口老龄化严重的问题,二是充分发挥高级职称人民教师的作用老师需接受高等教育知识和教育能力,通过传统的教学模式教育给学生,三是从实际情况出发从事专业技术类的工作。女性在年龄上和男性相比没有较大的劣势。
延迟退休需要个人申请组织批准这一政策的实行将在全国明确统一执行,根据教育部门和行政部门下发的统一文件规定:具有高级职称或者副高级以上职称的女性退休年龄延迟至60岁,退休之后所获得的养老金和养老补贴则是在支岗位的80%~90%。
正常女教师应该是55周岁退休,如果老师身体健康,可以继续从事教学工作,个人提出申请,教育部门批准后可以延迟到60周岁退休,如果身体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坚持工作,可以选择55岁退休。女性的退休年龄普遍低于男性,随着全民平均寿命的增加,女性平均寿命又长于男性,高级职称的女教师有一定的业务水平,如果在“黄金期”退休,是对人才资源的浪费。我国延长女教师的退休年龄,也是借鉴国际经验。据了解,全世界165个实行养老保险的国家(地区),实行男女相同年龄退休的有98个国家,约占60%。
《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第四条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
(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第五条 干部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符合第四条(一)项或(二)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革命工作,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符合第四条第(三)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离休和退休的干部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应当与在职去世的干部一样。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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