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如何撤销案件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 犯罪嫌疑人 、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 代理 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 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 逮捕 的,应当通知原 批准逮捕 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 孳息 、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除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刑事案件的整个过程,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都有严格的程序,有时 刑事诉讼 还可能附带有其他的 诉讼 案件,所以刑事诉讼的撤销需要需要符合 刑事诉讼法 撤案条 件才能申请撤案。具体的内容还需要看案件的具体情况去判定。

法律客观:

公安机关撤销案件情形《中国刑事诉讼法》第15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第161条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撤销案件,公安机关应当报经上级领导审查批准,然后写出撤销案件报告。检察机关在办理直接受理侦查的刑事案件,对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被告人,可以决定撤销案件。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制作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决定撤销的案件,应写出“撤销案件通知书”,报送检察机关。撤销案件决定书公安机关对案件经过侦查,发现不应该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依法撤销案件是制作的文书,称为撤销案件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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