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前置口诀

如题所述

行政复议前置【记忆口诀】复议60,诉讼6月,复15诉。

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再进行行政诉讼的情况,叫作行政复议前置,也就是指行政相对人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不服,在寻求法律救济途径时,应当先选择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而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果经过行政复议之后行政相对人对复议决定仍有不同意见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前置有以下几种情形:

1、当事人认为行政确认(给了别人)侵犯了已经取得的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有关纳税数额争议的行政征收,围绕是否纳、谁纳税、纳多少、如何纳这四个方面的争议需要复议前置。

3、商标评审委员会复审前置。

4、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前置。

5、禁止经营者集中决定、对集中附加限制条件决定。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
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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