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清算会怎样?

如题所述

一、法律规定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及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二、公司不及时清算,其股东及法定代表人面临的法律风险(一)股东可能承担赔偿责任1、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十八条、第二十条之规定,如清算义务人存在以下怠于履行或履行义务有瑕疵的情形,债权人可以提起清算责任之诉,要求清算义务人承担赔偿责任。(1)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的;(2)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帐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的;(3)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4)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2、公司和股东均可成为被告(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被吊销后,其民事诉讼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及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人民法院不宜以一方当事人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已丧失民事诉讼主体资格为由,裁定驳回起诉问题的复函》之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作为被告被起诉,如果未成立清算组的,原告可追加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共同被告参与诉讼,并承担相应的清算责任。(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四条之规定,劳动者与未办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营业期限届满仍继续经营的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应当将用人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列为当事人。(二)法定代表人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1、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之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2、根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第四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3清算小组由谁组成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1.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2.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之规定,有限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或实际控制人为前述法律规定的清算义务人,清算义务人应当在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决议解散、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被撤销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进行清算。既然股东或董事、实际控制人为前述法律规定的清算义务人,也就意味着,清算义务人未及时成立清算组或未严格履行清算义务,可能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 公司清算的流程 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七条、《企业破产法》第七条之规定,公司清算主要有三种方式:自行清算、强制清算、破产清算。(一)自行清算自行清算程序1成立清算组和备案2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进行债权登记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参与公司的诉讼活动4处理公司财产5成立清算组和备案6通知已知债权人并公告,进行债权登记7实施清算方案8提交清算报告;9办理注销登记优点清算组的成员为公司股东,工作容易开展。同时,相较于破产清算程序而言,自行清算并无太多法律规定约束,清算组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开展工作。缺点自行清算案只能在公司尚能有效运行的情况下启动,如出现公司僵局,难以启动自行清算程序。(二)强制清算根据《公司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存在以下情形,债权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强制清算:(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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