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号电动车新规

如题所述

 《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将于3月1日起正式施行。2月22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管执法局联合召开新闻通气会,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介绍和解答。

  驾驶电动车应年满16周岁

  成年人骑行仅限搭载1人

  《条例》所称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条例》规定,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应当年满十六周岁,且无妨碍安全驾驶的身体缺陷、疾病。

  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一人,但是驾驶不具备搭载条件的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搭载人应当在驾驶人后方正向骑坐。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采取使用安全座椅等保护措施。十六周岁以上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电动车登记上牌方可上路

  骑行需佩戴头盔

  《条例》规定,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且申请材料齐全有效的,当场登记并免费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临时通行标识三年有效。

  申请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自购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方可上道路行驶。

  骑车和乘车都需要佩戴安全头盔,违反规定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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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3-02

电动车在全国层面的新国标实施之后,各地也都接连落地本地的电动车管理条例,在2023年,作为小鑫的老家安徽,也迎来了电动车管理条例的新消息,明确2022年12月15日会议通过的《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在2023年3月1日起施行,那么,即将实施的“新规”,会有哪些变化呢?今天一次性告诉您。

      电动车的管理条例实施的目的,就是促进电动车管理更加规范化,相比以往对于电动车管理,只针对上路车辆,管理条例的规范更加全面,将会从生产、销售、登记、停放、上路等诸多方面都有要求,今天要看的《安徽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有8个事关商家、车主的变化,今天来了解一下,其中3个事关商家的生产销售,5个事关车主的电动车使用,安徽的商家和车主要知道。
事关商家的3个变化


      商家的生产和销售,是对于车辆的源头把关,也是小鑫认为最应该治理乱山散的,毕竟,只有源头治理,一些不合格的车辆才能禁唯激止市场,源头降低车主无法上牌,违规上路等可能性,在3月1日实施的“新规”中,有3个商家变化,值得关注。

      1、 生产、销售电动车,在时速、质量、尺寸、阻燃性等方面,要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销售车辆要符合3C认证,并且提供上牌所需的发票、合格证等材料。
      2、 严厉打击商家拼装、加装、改装经营行为,明确处罚标准: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3、 积极推进带牌销售,让消费者买车可以直接上牌,不用出店,就能完成注册登记、上牌、保险等业务,提供一站式服务。
事关车主的5个变化

      电动车在道路行驶的安全与否,是和车主有很大的直接关系,而曾经一段时间,电动车上路约束力不高,导致骑行乱象多,如今,通过电动车管理条例,让上路管理更哗氏明确,用车也会更安全,其中,有5个变化,车主要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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