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你要知道的8个知识点

如题所述


涉外离婚
你要知道的8个知识点

1.准备涉外离婚的朋友们,如果你们想走中国的离婚程序,只要有一个人回不了国,那么只能通过诉讼离婚解决,而委托诉讼代理人也只能委托在中国执业的律师。
2.一方在国外的,可以不回国直接委托律师代理离婚。但必须向法院出具委托书和意见书,这些文件也要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驻外使领馆认证,亦可由我驻外使领馆直接公证。

3.外国当事人在中国的,可以直接在办案法官面前出示身份证明和出入境证明,有些法院也就不需要你们再去办理公证和认证手续了,但有些法院会需要。
4.法院会要求不在境内的当事人出具法律意见书,包括同意离婚或不同意离婚的书面意见,要求离婚或同意离婚的,还要出具公证后的对有关财产的分割、子女扶养等的书面处理意见。

5.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我国和国外法律规定差异较大,一般来说未成年子女在国外,由国外一方抚养,相反在国内的,由国内生活的一方抚养。
6.关于涉外离婚财产分割,一般建议协商解决,国内财产完全可以适用中国法律进行分割,但国外的财产主要存在证实问题,如果无法查证,法院不会进行处理。

7.关于离婚判决书和调解书的效力问题,对中国和外国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可以请求外国司法部门确认域外效力,和中国没有双边司法协助条约的,或外国司法部门不确认其效力的,必须在境外重新进入司法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8.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应提交的材料:

▪️书面申请书:需要写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址,判决由何国法院作出,判决结果、时间,受传唤及应诉的情况,申请理由及请求

▪️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正本及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本

▪️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书中没有指明已生效或生效时间的,还应出具判决已生效的证明文件

▪️原告为申请人,提交外国法院已合法传唤被告出庭的有关证明文件

▪️被告为申请人,的还应提交应诉通知和出庭传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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