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的在北京看病,怎么报销?

如题所述

一、异地医保报销需提供的材料:

1、本市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

2、拿医院出具的转院证明到本市、区社保处(医保处)异地就医审批备案;

3、异地定点医院住院发票原件;

4、机打的费用清单原件;

5、住院病历有效复印件(医院盖章有效)1份;

6、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外地就诊报销程序:

1、带患者身份证、两张一寸彩色照片、新农合医疗证到县合管办办理转诊备案手续;

2、携带患者身份证、新农合医疗证和转诊备案手续到转诊医院就医,办理新农合住院手续;

3、出院后,凭患者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新农合医疗证、病历复印件、住院结算单(有的是发票形式的)、住院费用清单、转诊备案手续到合管办报销。

/iknow-pic.cdn.bcebos.com/b3fb43166d224f4a90f33af804f790529922d1f7"target="_blank"title="点击查看大图"class="ikqb_img_alink">/iknow-pic.cdn.bcebos.com/b3fb43166d224f4a90f33af804f790529922d1f7?x-bce-process=image%2Fresize%2Cm_lfit%2Cw_600%2Ch_800%2Climit_1%2Fquality%2Cq_85%2Fformat%2Cf_auto"esrc="https://iknow-pic.cdn.bcebos.com/b3fb43166d224f4a90f33af804f790529922d1f7"/>

扩展资料:

“异地医保就医”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一次性的异地医疗,包括出差、旅游时的急性病治疗以及病人主动转移到外地就医,所产生的问题是不能及时结算医疗费用。

二是中短期流动、工作岗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的异地医疗,包括单位在各地的派驻人员、派驻机构在当地的聘用人员,还有一种情况是整个单位都处在流动状态,如建筑业等职工的就医,所产生的问题要么是不能参加医疗保险,要么是要垫付医疗费用。

三是长期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疗。包括退休后户口从工作地迁移到安置地的人员,也包括托靠子女无户口迁移的人员,所产生的问题表面上是就医结算不及时、不方便,个人负担重,实质是安置地的医疗待遇往往要好于参保地,异地安置人员感到就医待遇不平等。

参考资料来源:/baike.baidu.com/item/%E5%BC%82%E5%9C%B0%E5%8C%BB%E4%BF%9D%E5%B0%B1%E5%8C%BB#5"target="_blank"title="百度百科-异地医保就医">百度百科-异地医保就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1-05-30
外地的如果在北京看病分急诊和门诊,如果是急诊可以凭急诊回当地医保中心报销,要是门诊的最好和当地医保中心备案这才可以回去报销,如果是比较长时间在北京居住应该提前和当地医保中心备案,因为现在全国医保还没有联网,不可能随时随地的看病走医保,有很多地方在医保报销方面还是很多限制的,但是有当地在北京的指定医院,这样也方便来北京人员的就医。你最好还是在当地医保中心了解情况后再到北京看病。
第2个回答  2021-05-30
外地人在北京看病的话,有两种方式在出院的时候是可以直接报销的,假如你长期在北京那边武功有暂住证,可以在那边被个岸那样的话,住院产生的费用,出院的时候也是可以报的,你在北京那边住的话,你可以直接在北京那边买医疗保险就可以了,如果这两样都不是的话,你住院产生的费用就只能拿回你所购买医疗保险的当地乡镇卫生院去报销。
第3个回答  2022-06-29
法律分析:1、实时报销,已在参保地办理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的,在本市有住院业务的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持卡直接结算、实时报销;2、手工报销,未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按照参保地医保政策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第4个回答  2022-06-29
法律分析:1、实时报销,已在参保地办理跨省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备案的,在本市有住院业务的医保定点医院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可以持卡直接结算、实时报销;2、手工报销,未办理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备案的,按照参保地医保政策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