捅人36刀,刀刀避开要害,法律上会怎么判?

如题所述

看结果,致人重伤或死亡,最高可以判到死刑。

网络上有个流传已久的段子:一学医女生男朋友劈腿,男的拉着新欢天天在女生面前高调炫耀,女生实在受不了了,终于在食堂和他们吵起来了,拿餐刀捅了男生二十多刀,刀刀避开重要器官。

男生受到极大创伤但仍被判定为轻伤,此学姐光荣事迹成为年年解剖课必讲,美其名曰:“知识就是力量。”

这个段子流传甚广,深得人心,严重影响医学生在婚恋市场的声誉。

现在我们从法医临床学的角度来分析下段子的真实性。

损伤程度由轻到重依次为轻微伤、轻伤二级、轻伤一级、重伤二级、重伤一级。

轻伤二级及以上构成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轻微伤不构成刑事案件,没有刑事责任、只有行政责任(治安处罚)和民事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14周岁的人或者60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根据法规我们可以看到,普通大众所理解的轻伤,对应司法鉴定的概念应为轻微伤。牢狱生活可不是什么光彩的事,学医女生捅了男友二十多刀,结果还是轻微伤的话,这才可以吹捧“知识就是力量”。

那有没有可能捅了二十多刀还是轻微伤呢?男友所受伤害主要是餐刀造成的刺创。

根据条款,想要造成轻微伤程度的损伤,不仅要避开重要脏器,还要控制伤口长度和深度,不然一不小心刺进腹腔,直接就轻伤二级了。

条款规定,两处以上创口长度累计15.0cm以上构成轻伤二级。

按餐刀宽度2.0cm,学医女生捅了男友20刀计算,男友创口的总长度为2×20=40cm,妥妥的构成轻伤。

所以啊,段子看看就行了,我们医学生还是很温柔的,就算运用“专业技能”捅了别人二十多刀,也要承担刑事责任,不可能“轻伤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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