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大学生就业补贴政策2022

如题所述

厦门应届生人才补贴政策2022。
申请条件
1、具有厦门户口;
2、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不超过30周岁;
3、在毕业当年度12月31日前经市组织、人社、教育部门核准人事关系入厦;
4、申请时自引进之日起在厦缴纳社会保险费已满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并且社会保险关系仍在申报单位。
补贴标准:10000元/人(不超过30周岁)
补贴资金一次性发放至个人提供的本人账户。
特别注意:
1、2021年7月1日起新引进到厦门市辖区范围内企业和市、区(园区)属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的人才,普通高校应届本科每人1万元予以一次性补贴(本地+外地高校都能领);
2、2021年7月1日之前的新引进的人才,符合补贴条件且仍在申请期限内的,按照原有标准执行:厦门本地高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每人1万元给予一次性补贴(也就是2021年7月1日前引进的外地高校本科毕业生不能领取哦)
申请流程
1、申请:
(1)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使用我市现有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报系统,毕业生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申请。
(2)用人单位需审核个人学历、年龄、户口、人事关系、社保缴交时间、申请时限等相关条件,确认无误后,通过市人社局网上办事大厅(单位网厅)中的“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栏目网上提交,申报单位采取网络系统申报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3)具体操作流程:
首次申报的单位需填写“单位基本信息”,并上传带有收款国库的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或印花税的银行缴税凭证后上报审核。审核通过后若无变化,新增申报不需要再次填写。
填写申报人才信息,在线打印《新引进人才生活补贴申报表》,并加盖公章后上传系统,完成后点击上报。
2、受理:市人社局、教育局、各区人社局以及园区管委会受理申请。
3、审核:各受理部门按季度汇总审核生活补贴申请。
4、公示:各受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公示。
5、发放: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受理部门发放生活补贴。
法律依据
《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 就业见习补贴。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对吸纳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的单位,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人员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单位,可适当提高见习补贴标准。
第十条 求职创业补贴。对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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