捕诉部门是什么

捕诉部门是什么

没有捕诉这个部门,逮捕是公安机关在明确了犯罪嫌疑人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候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请,而且批准逮捕的机关是人民检察院。直诉是公安机关在明确了犯罪嫌疑人后,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后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诉讼,由人民检察院接到卷宗后,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起诉。批捕只是检察院认为案件基本查清构成犯罪的一种强制措施。公安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然后等待法院审理。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逮捕决定权,宪法赋予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独立行使逮捕的决定权。
(1)检察院的逮捕决定权使用:检察院对于自己立案侦查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认为犯罪嫌疑人符合逮捕条件,那么就直接做出逮捕的决定。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对于没有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认为符合逮捕的条件,可以做出逮捕的决定。
(2)法院的逮捕决定权使用:人民法院对于自己直接受理的案件,认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的,有权决定逮捕。人民法院对于检察院起诉过来的公诉案件,认为被告人符合逮捕条件的,可以直接做出逮捕的决定。(3)除检察院外,其他侦查机关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报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实施阶段不同。
不批准逮捕和走直诉,从刑事诉讼的角度说,是不同阶段的不同工作。首先检察院和法院的控审分离,在控审分离、相互制约的诉讼法原则之下,法官和检察官的诉讼职能和诉讼角色是不同的,因此,对被告人诉讼行为的认识也可能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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