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社保落户区域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郑州社保落户区域:

  外来务工人员需在郑州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2年,符合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中心城区”的范围:金水区、中原区、二七区、管城回族区、惠济区、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郑州高新区。

 二、社保满两年直系亲属可落户中心城区

  1、意见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外来务工人员需在我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2年,符合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全面放开重点群体落户条件:以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移的农业转移人口以及新生代农民工为重点。

  3、全面放开县(市)、上街区落户限制,在县(市)、上街区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根据本人意愿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4、郑州市政府将根据中心城区综合承载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合理确定中心城区人口规模,重点是吸纳高层次人才和技术技能型人才落户。

  5、有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是条件之一。在符合条件的人群中,政府将按照直系亲属投靠人员、购买房屋人员、工作调动人员、引进人才、投资人员、成建制迁移人员、复转退伍军人、有突出贡献人员等类别,分别设定具体落户标准。

  6、社保也是落户的条件。外来务工人员需在郑州市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2年,符合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7、中心城区的条件限制比较严格,即使是郑州县(市)、上街区户籍人口迁入中心城区,也比须符合迁入规定才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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