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土地登记申请(1)有关宗地来源的政府批准和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许可证。提交国有土地使用权通过招标.拍卖.协议等形式进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关土地权属材料。(2)以买卖.继承.赠与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提交买卖.继承.赠与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书和公证书、原土地使用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书。(3)提交土地登记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薄。企事业单位土地使用人应当提交土地登记法人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法人身份证明。2、地籍调查对土地登记申请人的土地采取实地调查.核实.测量.绘制宗地草图及红线图。调查土地位置、权利性质、界线、面积、用途和土地使用者的相关情况。要求宗地周围邻居界线清晰,无争议,确认后签字盖章。3、土地确权土地登记机关对土地使用人提交的土地登记申请书.确权来源材料和地籍调查结果进行审查,确定土地登记申请人土地确权是否允许登记的法律程序。4、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使用权。其中,中央国家机关使用的国有土地的登记发证,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登记发证办法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等有关部门制定。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登记造册,负责保护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