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抓了人不发拘留通知,可以保持多久? 都1个月了现在也不知道人怎么样,该怎么办?

找律师可以不啊?知道是派出所抓的人是因为他们一起的都被抓了还发了拘留通知,可是到现在派出所也没有发拘留通知。

  你好: 一、刑事拘留是有羁押时间限制的。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二、故意伤害罪的一些概念可对照。所谓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它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权,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非法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一是要有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二是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是非法进行的;三是损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必须已造成了他人人身一定程度的损害,才能构成本罪(即轻伤、重伤或死亡)。所谓轻伤,是指由于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于轻微伤害的损伤。应有法医鉴定。所谓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丧失听、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以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损害的伤害。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结果,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六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对需要逮捕而证据还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这回看清楚了,找律师你就在等他一个月在出来吧,直接去找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明白了.
  都给的什么答案呀.律师可以干涉司法办案电视都看多了吧.
  如果管用记得回来加分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8-23
一般在审查阶段羁押期限是一个月,还要看他犯的什么事、多少事,也要看他的口供和公安掌握的证据,如果事情大或者事情多公安就要一件一件地查实,如果他每次在问口供时都有新案情线索,那么公安可以向检查院申请延期一个月。再有,如有异地犯案移交到案发地时又是从移交之日算起。
最好是找律师介入比较好。
第2个回答  2010-08-23
拘留后,除有碍侦查或者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处所,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者他的所在单位。
第3个回答  2010-08-23
1,现在关键不在与拘留通知书,关键在于里面的人

2,委托律师可以帮你补办一份,这样就可以给他寄点钱,写信给他

3,马上逮捕通知书就会下来了

4,想知道里面的情况,可以委托律师去会见他
第4个回答  2010-08-23
48小时
找律师去处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