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历史上,无论是庶民百姓,还是达官显贵,几乎都认同“书中自有颜如玉,书中自有黄金屋”这个理,原因就在于学而优则仕,一旦金榜题名,便可跻身官宦,光宗耀祖。这其中,又以考中状元为大多人的最大人生目标。
据考证,自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年)的第一位科举状元孙伏伽开始,到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最后一位状元刘春霖止,在这1283年间,共产生了592名状元(一说504人),加上其他短命政权选考的状元以及各代的武状元,中国历史上总计可考的文武状元为777人。那么,在古代,一个状元要经过多少场考试呢?
科举制创自隋朝大业元年(605年),隋朝灭亡后,唐朝对科举制作了进一步的完善,考试分常科和制科。每年定期举行的为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称制科。常科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个是生徒,一个是乡贡。由京师及州县学馆出身,送往尚书省受试者叫生徒;不由学馆而先经州县考试,及第后再送尚书省应试者叫乡贡。由乡贡入京应试者通称举人。州县考试称为解试,尚书省的考试通称省试,或礼部试。
常科的考试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为人重视。俊士等科不经常举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来渐废。所以,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武则天载初元年二月,女皇陛下突发奇想,亲自“策问贡人于洛成殿”,这就是我国科举制度中殿试的开始,但在唐代并没有形成制度,所以只能算是半场考试。也就是说,在唐朝,一个状元,只要经过四场半考试就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