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姐家出了个小三孩子都生了,我和几个好友气不过去小三空间骂了一通解气,持续三天左右停止战争了,过了几个月以后小三又每天到我们的微博用新注册的号一顿乱骂,而且特别难听,我怀孕还有一个月生了,前两天看见留言气的肚子疼,去医院检查医生说动了胎气。这样的情况我能不能用法律手段解决?
这种情况报警没有用,建议在微博上举报该用户。
微博、论坛、网络等辱骂、侮辱他人,是不符合相关规定的,但是在网络上有其一定的隐蔽性和难以追踪性,因此如果选择电话报警,首先是警方不一定受理该案件,因为在微博上辱骂本身不是一个影响较大的事件,其次即使受理了,警方也不好寻找当事人。
微博举报方法:点击要举报的用户的用户名,进入其个人主页后,点击后方类似三条横杠的按钮,点击最后的一个“举报他/她”。
在网上骂人是否违法
名誉是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名誉权是人格权的一种,在网络上对他人进行辱骂不仅是对他人人格的侮辱,更是对他人名誉的破坏。在网络上对他人进行辱骂不仅是不道德的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严格禁止用辱骂、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一般轻微的辱骂行为,只是违法行为,不涉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五日一下的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1.写恐吓信或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2.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3.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4.对证人及其家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6.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情节严重的侮辱行为涉嫌侮辱罪(实务中因骂人入罪案例较少),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通过网络实施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诉,但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类似于“被辱骂”的生活小纠纷,虽然可以报警,但警方没有权利立案调查,只能简单调解处理,无法最终解决问题,但是会留下报警记录,有需要时可以向公安机关调取作为重要的证据使用。因此,受到不法侵害时都可以报警处理,至于作用和效果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孙旭权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张烜墚
资深刑事律师
张丽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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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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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鹏淋
资深劳动纠纷律师
查
看
更
多
个人认为可以报警,但是警察应该不会受理。您别生气,对自己和宝宝都不好,建议您姐用法律的正规的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毕竟结婚了,得好好为自己的将来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