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江西南昌工地上班工伤8级,公司只给10万合理吗?打官司他们有后台,怎么办呢?

如题所述

1、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不能享受国家规定的工伤赔偿待遇的话,这个赔偿的待遇由单位全部负责,包括医疗费用报销(按实际医疗费用)、伤残一次性补助费(10x3000=3万元)。
2、老板给你停薪是违法的行为,工资必须要照发。而且不能单方面辞退你,否则要按《劳动合同法》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处理,赔偿二倍的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确定数额)。
3、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从你入职后的第二个月开始,每个月单位要支付二倍工资,至满一年为止,数额相当于11个月工资(即11x3000=3.3万元)。【如果你入职已满2年,那么这项请求如果是通过劳动仲裁来追讨的,就失效了,因为仲裁时效为一年。建议单独就此项请求改为向劳动部门的劳动监察科投诉,因为通过“投诉”这一途径的时效为2年。如果你工作已超过4年,那么此项请求很难追讨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广东社会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九条 被保险人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单位不能辞退,要安排力所能及的工作。
被保险人(即劳动者本人)要求辞职,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的,由单位计发一次性工伤辞退费,并终结工伤保险关系。
第三十一条 被保险人工伤医疗终结或被鉴定残疾等级后,旧伤复发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确认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期间的待遇;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残疾等级发生变更的,从鉴定生效之月开始改领相应等级的待遇,其中一次性残疾补偿金,按新的等级标准补发差额。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劳动争议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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