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医保住院报销最高

如题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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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供参考:
1、住院押金、个人自付费用可以通过社保卡刷卡支付;
2、住院报销的标准如下:
(1)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设立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起付标准,是指统筹基金支付前先由个人帐户支付或个人自负的医疗费用额度。一、二、三级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分别为500元、670元、840元。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第一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100%执行;第二次住院的,起付标准按照50%执行;第三次及以上住院的,不再设立起付标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实行限额或者定额管理,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单独设立一次起付标准。
参保人员在一个医疗年度内,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最高医疗费限额为4万元。从第一次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发生之日起,满12个月为一个医疗年度。
(2)参保人员住院治疗或者患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的医疗费,在社会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部分,按照分档累加计算的办法,由社会统筹基金和个人按照一定比例分别负担:5000元以下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12%、14%、16%;5000元至1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比例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10%、12%、14%;10000元至20000元部分,个人负担10%;20000元至最高支付限额部分,个人负担5%。其余部分由社会统筹基金负担。
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的自负比例,减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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