沉降观测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如题所述

①沉降观测点的布置宜设在下列位置:建筑物的四角、大转角及沿外墙每10~15m处;高低层建筑物、新旧建筑物、纵横墙交接处的两侧;不同地质条件、不同荷载分布、不同地基基础类型、不同上部结构、沉降缝及建筑物裂缝的两侧;筏基、箱基的四角和中部位置;框架结构建筑物的每个或部分柱基;宽度大于等于15m或小于15m而地质复杂的建筑物的承重内纵墙处等。
②观测单位应具有相应的测量资质(如已使用工程沉降观测应具备乙级以上资质),沉降观测的精度等级应达到II级水准测量。
③观测频率:施工期间,基础或地下室完成后开始观测;主体施工阶段民用建筑可每加1-5层(多层建筑应每层)观测一次,工业建筑可按不同施工阶段(如回填基坑、安装柱子和屋架、砌墙体、安装设备等)分别进行观测;主体结束后每月观测一次。沉降速度≥2.0mm/d时应增加观测次数。停工期间,可每2-3个月观测一次,停工时及重新开工时应各测一次。使用期间,一般竣工后第一年观测3-4次,第二年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