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语授课加授蒙古语文”是什么意思?

如题所述

    汉语授课加授蒙古语文考生高考科目及记分

    自2008年起,汉语授课加授蒙古语文的高考考生,参加语文、蒙古语文(乙)、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共5个科目的考试。

    考生语文、数学、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科目考试成绩,均按100%计入总分;蒙古语文和外语科目考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算作为1科成绩计入总分。

    自2008年起,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三语”实验班高考考生,参加蒙古语文(乙)、民族汉考三级(代替高考汉语)、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共5个科目考试。

    考生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科目考试成绩,均按100%计入总分;蒙古语文和民族汉考三级(折算成高考汉语分值)科目考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算作为1科成绩计入总分。
    四、有关要求

    自2008年起,对全区蒙古语授课和朝鲜语授课参加高考的考生实行民族汉考,以民族汉考三级代替高考汉语考试科目,这是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全面推进汉语教学改革,加强“双语”教学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参加民族汉考三级考试的考生,必须是自治区境内符合当年参加高考条件,以蒙古语授课和朝鲜语授课加授汉语的民族高级中学应届、往届毕业生。民族汉考的具体考务工作由自治区教育厅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负责。

    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在办学条件较好、教学质量较高的蒙古族中学继续举办“三语”实验班,并逐步扩大范围。通过加强“双语”和外语教学,促进蒙古族学校整体教学水平的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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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28

汉语授课加授蒙古语文考生高考科目及记分
  (一)自2008年起,汉语授课加授蒙古语文的高考考生,参加语文、蒙古语文(乙)、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共5个科目的考试。
  (二)考生语文、数学、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科目考试成绩,均按100%计入总分;蒙古语文(乙)和外语科目考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算作为1科成绩计入总分。

“三语”实验班考生高考科目及记分
  (一)自2008年起,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的“三语”实验班高考考生,参加蒙古语文(乙)、民族汉考三级(代替高考汉语)、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共5个科目考试。
  (二)考生数学、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科目考试成绩,均按100%计入总分;蒙古语文(乙)和民族汉考三级(折算成高考汉语分值)科目考试成绩,各按50%的比例折算作为1科成绩计入总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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