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证明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不服起诉到法院,怎么办?

劳动仲裁证明劳动关系成立,用人单位不服起诉到法院,怎么办?

用人单位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起诉到法院,这是其正当的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仲裁的结果,人民法院将进行审查,没有违法之处的,一般是予以认可。作为职工,法院通知后,及时参加庭审即可,如果经济条件允许也可聘请律师。

法条链接:〈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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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2-10
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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