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人民法院要收取诉讼费?

如题所述

民事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最终由败诉方承担。

1)民事案件分为财产案件和非财产案件,财产案件是按诉讼请求的金额或价额按比例收取诉讼费的;

2)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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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2-26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8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

一、诉讼费缴费须知

(一)财产案件受理费:

财产案件

标的金额

计算方法

1万以下

50元/件

1万-10万

2.5%-200元

10万-20万

2%+300元

20万-50万

1.5%+1300元

50万-100万

1%+3800元

100万-200万

0.9%+4800元

200万-500万

0.8%+6800元

500万-1000万

0.7%+11800元

1000万-2000万

0.6%+21800元

2000万以上

0.5%+41800元

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费。

(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离婚

一般情况

300元

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足20万元的

不另行交纳

超过20万元的部分

0.5%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

一般情况

500元

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

不另行交纳

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

1%

超过10万元的部分

0.5%

(三)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管辖权异议案件,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五)知识产权案件:

知识产权案件

类型

收费标准

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

1000元

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

按照财产案件标准交纳

商标、专利行政案件

100元

其他行政案件

50元

(六)执行案件:执行申请费无须申请人预交,待执行后按下列标准由被执行人负担:

没有执行金额的

50元至500元

1万元以下

50元

1万-50万

1.5%-100元

50万-500万

1%+2400元

500万-1000万

0.5%+27400元

1000万以上

0.1%+67400元

(七)诉讼保全:

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不涉及财产数额

30元

1000元-10万元

1%+20元

10万-89.6万元

0.5%+520元

89.6万元以上

5000元

(八)其他类型案件:

申请支付令

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

申请公示催告

100元

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400元

申请破产

依照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二、诉讼费用速算公式

(一)财产案件受理费

1万元以下每件50元;

1万元—10万元×0.025-200元;

10万元—20万元×0.02+300元;

20万元—50万元×0.015+1300元;

50万元—100万元×0.01+3800元;

100万元—200万元×0.009+4800元;

200万元—500万元×0.008+6800元;

500万元—1000万元×0.007+11800元;

1000万元—2000万元×0.006+21800元;

2000万元以上×0.005+41800元。

(二)非财产案件受理费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收费;超过20万元的,超过部分按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荣誉权案件,每件交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需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10万元以上的,按0.5%交纳。即:

5万元以下每件500元。

5-10万元×1%+500元。

10万元以上×0.5%+1000元。

3.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上述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4.专利行政案件和商标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5.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6.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100元。

7.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三)申请费

1.执行费

没有执行金额的,每件交纳500元;

有执行金额的:

1万元以下每件50元;

1万元—50万元×0.015-100元;

50万元—500万元×0.01+2400元;

500万元—1000万元×0.005+27400元;

1000万元以上×0.001+67400元。

2.财产保全费

1千元以下每件30元;

1千元—10万元×0.01+20元;

10万元以上×0.005+520元,但最高不超过5000元。

3.申请支付令,比照财产案件受理标准的1/3交纳。

4.申请公示催告,每件交纳100元。

5.申请破产,根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文来源:立案工作

第2个回答  2017-12-26

一、公安机关的服务并非都是免费的。公安机关在办理治安、刑事案件时,并没有向报案人、受害人或违法犯罪人收取任何费用。但是公安机关在提供户籍管理、出入境管理等公共服务时是收费的。

  二、任何的公共服务的提供都是有成本的,成本的负担基本上要么来源于国家财政(主要是来源于税),要么来源于针对该项服务进行的收费。

  三、特定公共服务由税来支持还是由费来支持,主要与该公共服务的性质有关。提供公共服务是国家机关的职责。但如果某项公共服务的提供主要是使社会公众普遍受益,那么这项公共服务的成本应该由社会公众共同负担(即税);如果某项公共服务的提供只针对特定的服务对象,那么这项公共服务的成本就应该由公共服务的特定受益者或者引起这一公共服务的特定的人来承担。(需要说明的是,这样划分并非绝对的,某一项公共服务可能既使社会公众普遍受益,同时又让特定的人更加收益~)举些栗子,有一些公共服务主要是使社会公众普遍受益。例如,国家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一方面是维护社会秩序,另一方面是维护特定受害者的权益(当然有些违法犯罪行为并没有特定的受害者,例如违章停车、吸毒、卖淫等等),但是更主要的是维护社会秩序,那么这项公共服务应该由社会全体来进行负担。然而,有一些公共服务主要是某些特定的人受益,或者是由某些特定的人引起的国家机关额外的负担。例如,排污许可、营业许可、卫生许可、出入境证件办理、国家资格证书考试报名等,这些公共服务主要是特定的人受益,服务成本一般不应该由社会全体来承担;又例如,违章停车阻碍交通后交警拖车而产生的拖车费,这是由违法行为引起的国家机关的额外负担,由社会全体来承担也不合适。

  四、特定公共服务由税来支持还是由费来支持,同时也受到国家态度的影响。某些公共服务虽然是主要让特定对象受益,或者由特定人的不当行为引起的额外负担,但是国家出于一些目的,也会取消收费,依靠国家税收来承担这部分费用。例如,大额取款的110护送服务,虽然只服务于特定对象,但是为了鼓励大额取款人群(不一定是富人)寻求公安机关帮助,这项服务是免费的。又例如,残联办理残疾人证,虽然服务于特定对象(残疾人),但为了体现对残疾人群的保护与尊重,由国家税收负担,而不向残疾人收费。

  五、谈谈本问题说的诉讼费。刑事诉讼不收费,因为打击刑事犯罪是国家机关的重要职责,打击刑事犯罪主要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同时兼具维护受害人权益的功能(但并非每个犯罪都存在受害人),打击刑事犯罪产生的成本应由社会公众全体来负担(当然其实也可以让违法犯罪行为人来承担,但是法律已经为违法犯罪行为人设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行政诉讼、民事诉讼需要交纳诉讼费用,大体上是由原告预交,最后由败诉方承担。(具体的诉讼费用交纳、负担的规则比较复杂,详见《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虽然行政诉讼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能够保证法律准确实施,具有使社会公众普遍受益的普法和确保守法的功能,但是主要还是服务于特定的诉讼当事人的公共服务,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是败诉的一方引起的国家机关的额外负担,因此这类诉讼应该收费。

  对于收费标准,一定程度上受国家态度的影响,例如劳动争议案件、行政案件收费较低,因为国家鼓励劳动者、行政相对人积极维护自身权益,故采取较低的收费标准(虽然由败诉方承担,但原告要预交)。在财产案件中,为防止原告滥用诉讼权利,采用按标的额收费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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