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吗?

如题所述

某建筑公司一员工张某在施工过程中从十米高的高处落下,摔成重伤,造成瘫痪,丧失工作能力,生活困难,还要支付巨额医药费等费用,已无法保障基本生活。该员工家属请求公司赔偿,但该建筑公司负责人表示,该受伤员工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而且公司没有义务为员工缴纳,因此没有赔偿,所有损失由受伤员工自己承担。那么,生产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吗?

当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工作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可以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而这一前提是要缴纳工伤保险。工伤保险不是由个人缴纳的。在我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中有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在本案中,建筑公司没有为受伤员工张某缴纳工伤保险,使张某不能得到应有的赔偿,是违法的。因此,生产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工伤保险是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生产企业必须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保障每一位员工在受工伤后有相应的医疗、康复和基本生活费用。在工伤保险的认定中,坚持补偿不究过失原则,保障受伤员工的社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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