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组织会员去旅游,旅行社减免2名收费名额,组织者同行参加且没有缴交费用,发生事故责任如何划分?

社团公布自愿招募30人参加标价为每人2000元的旅游,旅行社按30免2收取社团56000元团费,两名组织者同团参加没有缴交费用,旅途若出现意外社团组织者要负责任吗?如果采取签订免责协议可以规避吗?

你好,不管你们的旅游是怎么组织的,也不管旅行社是怎么收费的,更不用管旅行社是怎么优惠或者减免或者回扣,一切看你们的旅游合同。你们如果签的是制式的旅游合同的话,那就是全体旅游者和旅行社签订的,在合同中不存在组织者,所以,在旅行途中发生事故,责任的双方是旅行社和旅游者自身。也就是说如果按照正规的旅行社流程来操作,其中没有组织者什么责任,也不要画蛇添足签什么免责条款。但是,你作为社团的组织者,如果是正规社团就要收到民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哪方面认定你的责任,和旅行社没有关系,也无法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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