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诈骗。借条,今借李某现金10万圆整,一个月还清。担保人王某2011.3.11没有借款人签名,时隔2.5年后李某找王某要钱,借款人也没跑,还开一副食门头,李某就不找他要,李某和借款人熟悉,王某和借款人是姨兄弟,李某王某互不认识,王某因亲戚关系把事大意了也没问1、这个签名人没有责任,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2、这种情况,不属于担保,或者说没有形成担保的行为。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债权人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担保是一种承诺,是对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行为的一种约束。担保一般有口头担保和书面担保。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 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但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这是法律规定的连带担保责任,就是在借款人到期不还钱的话,出借方可以任意向担保人和借款人要求还款,你可以在借条上写清楚,要求担保人负连带担保责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