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入境不可以带水果,违规携带水果入境处5000元以下罚款。
《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中规定:
第三十三条 携带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入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检验检疫机构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一)应当向检验检疫机构申报而未申报的;
(二)申报的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与实际不符的;
(三)未依法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
(四)未按照检疫审批的规定执行的。
有前款第二项所列行为,已取得检疫单证的,予以吊销。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中规定:
第二条 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一)新鲜水果、蔬菜。
(二)烟叶(不含烟丝)。
(三)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四)有机栽培介质。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