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首付款交完只有普通手写收据,没有签什么合同。请问是这样吗?

如题所述

不是这样,这样没法律保障。

1、交付首付款,是购房合同内的条款,如果不签购房合同就交了首付款,没有法律保障。如果开发商在后期补签购房合同,不予全额退还房款,有些霸王条款,例如突涨房价等,消费者就只能被迫接受,而且不签购房合同,开发商还可能会一房两卖,与另一房主签订合同。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扩展资料:

合同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独立存在的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

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因此取得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或者返还集体、第三人。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烟台市民购房交20多万首付款 开发商迟迟不签合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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