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失费赔偿范围

如题所述

精神损失费赔偿范围如下:
1、自然人因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2、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人格利益的侵权行为;
3、特定的身份权利受到侵害,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4、对人格利益的延伸保护;
5、对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财产权利的保护。
如果当事人是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者其他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话,人民法院就应当依法予以受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格权并造成严重精神损害,受损害方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不影响受损害方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
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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