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费阶梯的划分方式是:
上海居民阶梯电价按年度电量为单位、分户均每年0-3120度(含)、3120-4800度(含)、超过4800度三档实施,电价水平分档递增,同时继续推行分时电价。
上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两部制、大工业两部制用电:夏季(7、8、9月)和冬季(1、12月)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8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60%,尖峰时段电价在高峰电价的基础上上浮25%。其他月份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6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50%。
上海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单一制用电:夏季(7、8、9月)和冬季(1、12月)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0%,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45%。其他月份高峰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上浮17%,低谷时段电价在平段电价基础上下浮45%。
上海电费的相关事项及要求
一、相关事项:
1、居民生活用电、农业生产用电分时电价政策不变,仍按原政策执行。
2、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前,我市直接交易用户、代理购电用户按本通知分时电价机制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电力现货市场运行后,市场交易合同未申报用电曲线或未形成分时价格的,以及市场电价峰谷比低于本通知分时电价政策要求的,结算时购电价格按本通知分时电价机制规定的峰谷时段及浮动比例执行。
二、相关要求:
1、市电力公司要做好组织实施,加强政策解释,及时回应用户关切,确保分时电价政策平稳实施。
2、市电力公司要密切跟踪我市电力系统峰谷特性变化,及时评估分时电价机制执行情况,并按要求向我委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