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死刑的论点

如题所述

支持死刑的观点一:死刑具有威慑力,让意图犯罪之人不敢犯罪。
      这个观点不全面,很多犯罪并不是贪利,比如复仇。杀父之仇,不共戴天,即使你知道手刃杀父仇人可能会被判处死刑,可是仍有可能手刃凶手,死刑在这个时候是无法发挥威慑作用的。同时,如果一个人铁了心要伤害他人,而你告诉他,你犯的罪就是死刑,很有可能他会痛下杀手,毁尸灭迹,让他的罪刑更难以被察觉。
      支持死刑的观点二:对罪犯本人,死刑可以从根本上制止其再犯罪。由于不能区分哪些杀人犯会再犯罪,那么,将所有的杀人犯都处死就是不正当的。长期监禁一样可以阻止现有的死刑犯再犯罪,达到其与社会隔离的防范目的。死刑以消灭肉体的方式来消除人内心的恶,这无疑是将生命作为刑罚目的实现的手段,而改造犯罪人的观念却被悬置起来。
      支持死刑的观点三:死刑是重罪犯人应得的报应,是伦理正义的必然要求,“罪大恶极”,便“死有余辜”。没理由判处强奸犯受害者反过来强奸,也没道理判决杀人全家的凶手要由受害者杀掉其全家。因此,不能说只有将杀人者判死刑才算是公平的。如果人们同意终身监禁是最高的刑罚,罪大恶极者被判处此刑也并不违反公平原则,且让人终身丧失自由,惶惶不可终日有时比快刀斩乱麻,一了百了的死刑更让人心生畏惧,毕竟中国有句古话,长痛不如短痛。
      支持死刑的观点四:死刑比其他刑法更为经济,死刑只要一颗子弹、一针药剂即可完成,但是无期徒刑可能会消耗大量的司法、社会资源,而且被保留生命的罪犯对社会贡献极小。生命的价值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死刑会导致多一个生命的消失,在此并非忽视受害者生命的价值。而是我们应当考虑,其实犯罪行为的产生,应包括孕育犯罪人的社会和自然环境。例如,不良的成长和教育环境,残缺的社会福利制度导致的贫穷等。因此,社会必须承担对犯罪人再教育的责任,而处决他,就是让他一人承担了全部的责任。而且,死刑是不可逆的,美国在近20年间,有102名无辜者被判死刑,在中国,各高级人民法院某年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案件,约有百分之十几的改判率。而由于普通刑事案件的部分死刑核准权,直接下放给了高级人民法院,无需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想见,被错用死刑的案件也可能存在的(参见胡云腾教授《犯罪通论》)。
      中国已经签署了《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刑法修正案(八)(九)分别取消了22个罪名的死刑,大部分覆盖在经济犯罪。可见,我国逐渐认可经济利益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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