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保全费用怎么收取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一、法院保全费用怎么收取保全费用收取标准:(一)保全财产的金额或者价额不满1000元,每件交纳30元;(二)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三)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二、保全费用由谁承担财产保全除了提供相应的担保外,是要根据保全财产的申请数额收取一定的费用的,而财产保全的费用通常会由败诉方承担,但也和诉讼费用一样,是必须由申请方先行垫付的。如果诉前申请财产保全,还要看各地法院的实践运作,审查比较严格,而且似乎有一些法院并不进行这样的操作。而会将起诉状和保全申请一并移送审判庭有审判员具体操作保全事宜。诉讼费用和保全费用一样,通常由原告(申请人)垫付,但是判决由败诉方承担,如果败诉方是被告,通常也只能通过申请执行索回垫付的费用。简单的说保全费用由申请人预交,由法院判决败诉方承担。三、法院保全费是什么意思法院保全费是法院在对被申请的财产保全时收取的费用,收取的钱归政府财政所有,不予退还。根据《诉讼费用收费办法规定》,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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