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原始凭证如涉及到几张记账凭证的,可以把原始凭证附在一张主要的记账凭证后面,并在其他记账凭证上注明附有该原始凭证的编号或附上该原始凭证的复印件。
记账凭证是根据原始凭证填制,记载经济业务简要内容,原始凭证式记账凭证的记账依据。
记账凭证填写内容:
1、记账凭证的名称及填制单位名称;
2、填制记账凭证的日期;
3、记账凭证的编号;
4、经济业务事项的内容摘要;
5、经济业务事项所涉及的会计科目及其记账方向;
6、经济业务事项的金额;
7、记账标记;
8、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9、会计主管、记账、审核、出纳、制单等有关人员的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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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账凭证基本要求:
1、记账凭证各项内容必须完整。
2、必须以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为依据。
3、记账凭证应连续编号。一笔经济业务需要填制两张以上记账凭证的,可以采用分数编号法编号。
4、记账凭证的书写应清楚、规范。相关要求同原始凭证。
5、记账凭证可以根据每一张原始凭证填制,或根据若干张同类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也可以根据原始凭证汇总表填制。但不得将不同内容和类别的原始凭证汇总填制在一张记账凭证上。
6、记账凭证上,必须有填制人员、审核人员、记账人员和会计主管的签名或盖章。对于发生的收款和付款业务必须坚持先审核后办理的原则,出纳人员要在有关收款凭证和付款凭证上签章,以明确经济责任。
对已办妥的收款凭证或付款凭证及所附的原始凭证,出纳要当即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以避免重收重付或漏收漏付发生。
7、除结账和更正错误的记账凭证可以不附原始凭证外,其他记账凭证必须附有原始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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