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题:收取手续费方式的代销,受托方收到委托方开的增值税发票时,为什么做账是:

如题所述

一、收取手续费的委托代销方式,受托方收到委托方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应付账款

二、说明。收取手续费委托代销方式下,受托方的账务处理过程如下:

1、收到商品时,只是代管商品,代销业务尚未发生。受托方设置以下两个科目核算。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合同约定的销售价格)

2、对外销售时,对客户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确认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结转已售出的部分商品)

应交税费--一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在商议好代理销售代理费的情况下,当产品销售回款后自行将商议货款付至委托人的经营活动。特点是受托方只是一个代理商,委托方将商品发出后,所有权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因此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仍在委托方。

扩展资料:

税法上关于委托代销的规定是:

(1)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代销协议;

(2)受托方不垫付资金;

(3)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确定的价格销售,并向委托方收取代销手续费;

(4)销售代销货物视同销售。实际上,该企业的整个操作过程基本上是符合以上规定的,只是总公司与各门店之间签订的是代销合同购而非销合同(或协议),因此需在合同签订上作一点变动。

如果按代销方式进行操作,各门店的样机属于代销商品,在未销售之前,不需要和总公司进行结算,而且所有权也属于总公司。对总公司而言,该部分商品属于代销商品,未实现销售,不需要开票结算,而要在收到代销清单后才开票结算。

在委托代销的情况下,

(1)若委托方不给予手续费且不加价销售,由于委托方企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受托方企业属于销售行为,应缴纳增值税,但由于收到受托方企业开的专用发票可抵扣,实际不缴纳增值税,由于没有取得手续费也不缴纳营业税。但在实际中这种现象是很少存在的。

(2)若给予手续费且不加价销售,由于受托方企业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同上。另外就手续费征5%的营业税。

注意在此时单独收取的手续费并不作为价外费用缴纳增值税。这是因为价外费用的收取对象是受托方的顾客(他的下家)而不是委托方(他的上家)。而手续费的收取对象是委托方而不是受托方的顾客。这是两者最主要的区别。

(3)在加价但不收取手续费的情况下,受托方就销售额全额计算销项税额,就从委托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进项税额,就加价部分缴纳实际负担的增值税。同时加价部分作为代销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4)在加价且给于手续费的情况下,受托方就销售额全额计算销项税额同上。同时加价部分和从委托方取得的手续费作为代销手续费缴纳营业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委托代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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