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土地确权政策规定一家好几户怎样确权

如题所述

一、新的土地确权政策规定一家好几户怎样确权

如果是没分户的,按原有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其它家庭成员可以作为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进行确权登记。
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共有人应以二轮土地承包时家庭实际人口为基础,已死亡或户口迁出的(如出嫁女、在校大学生、现役军人等)应在备注栏标注清楚。二轮承包到现在,承包户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新增家庭成员,一并作为共有人进行登记,并在备注栏标注。“与户主关系”栏按照国家规范填写,如本人、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孙子女、兄弟、姐妹、其他等。
如果是当前农户家庭申请分户确权的,根据农业部等6部门《关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的意见》(农经发[2011]2号),对“承包农户分户等导致土地承包经营权分割的”有关规定,应由农户家庭成员就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后,向发包方提出申请,由发包方报经县乡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分别与分立后的农户重新签订承包合同,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分别向分离后的农户换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
农户家庭未能就承包地分割达成一致的,按原有承包关系进行确权登记颁证;待其达成一致后,再依法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颁证。

二、农村土地确权最新政策?

一、土地确权新政策有哪些?

1、土地监管力度加大

部分土地确权后,国家对农村土地的监管力度一定会继续加大,特别是涉及乱占耕地建房、耕地非农化、非粮化等会成为严查整治的重点领域。

2、可以确权的4类土地

分别是宅基地、农用土地、建设用地、农村荒地,其中宅基地以户为单位,原则是“一户一宅”,多出的部分不予登记确权。农用土地在确权是在二轮承包的基础上以户为单位登记。荒地指的是尚未开发利用的荒地,应该确权到村集体名下。

3、不能确权的3类土地

分别是产权不明或存在的土地、农民私自开垦的土地、农村退耕还林的土地,这是因为土地产权不明,存在要解决后再进行确权,对于农村荒地和未利用土地,归集体所有,不能确权到个人。农民耕地要按照国家退耕还林,之后归林业部门管理,因此不能参与农村土地的确权。

4、不能确权土地由村集体收回

若不能确权的宅基地,正常情况下,将由村集体回收。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违法建筑,如临时搭建房屋,耕地建造房屋等;

(2).私自开垦土地上建造的房屋;

(3).宅基地和房屋权属存在争议的;

(4).城镇居民购买的宅基地、农房以及小产权房;

(5).存在“一户多宅”情况的,原则上鼓励有偿退出,也可协商在本集体内部转让;

(6).家庭有多处宅基地,可分户但未分户的,先分户再确权,超标部分不予确权。

5、整户迁入区市不再确权

对于整户已迁入设区市的,不再确权登记,对于家庭部分或整体成员迁入非设区市的,可根据户主意愿进行确权登记。此外,对于长期闲置的宅基地以及危房,经确认后由集体回收。

6、城镇子女继承房屋可办理确权

农民宅基地使用权是可以由城镇户籍子女继承,且办理不动产登记。跟农村子女一样,城市子女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按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即可,同时会在登记簿和产证上注明合法继承人相关字样。

二、土地确权的好处

好处一:农村二轮承包的延续,让农民放心

自从的农村土地二轮承包开始后,明确了我国农用耕地承包期,之后又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不再限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缔约期限”,但是很多地方都处于“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如果长久不变必定会导致新生人口分不到土地,这是不公平的,所以以确权来保证农民对土地的所有。

好处二:有效保护农民财产

土地没有确权之前,没有明确农民对土地的相对权利,所以出现了很多强征、强占农用耕地的现象,而农民成为了受害者,没有得到应有的利益。而现在土地确权后,就算是政府前去征地,也必须和咱农民“谈判”,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征用规定,如果咱农民觉得不合适,可以拒绝,从此土地成为农民的一项“固定资产”。

好处三:贷款方便

以前咱农民贷款很不方便,因为没有可以认定的抵押物,只能用联保等方式,而且贷款额度也不大。这回确权后,土地使用证可以成为一种资产来作为抵押,大大方便了农民贷款,解决农民生产资金紧张的问题。

好处四:农民可放心大胆往地里投入、流转

土地确权的政策还在不断调整,新的土地确权政策就是以上几点,对于可以确权、不可以确权土地及其他情况都做出了明确规定。土地确权给百姓带来了不少好处,多地的土地确权工作都已完成。对于新的确权政策,大家还是要及时了解,便于日后确权工作顺利进行。

三、农村土地确权最新政策

首先,村民可以采取自治的方法,即针对超占的面积,放在集体面前一起商讨决定。

其次,针对超出的面积,可以在该农民的承包地上做相应面积的扣除,这样去做一个总数的平衡。

再次,针对超出的部分,也可以实行有偿使用,即就是多用地了就可以多缴一些费,当然,如果、少用些土地,也可以适当得到一些奖励。

要进一步做好村镇建设规划与土地建设规划的工作,对待那些反映了宅基地总体实际面积的标准较低的地区,可以去适当的调整宅基地的面积标准,要做到人均的实际分地面积与规划中是一样的。

扩展资料:

农村土地确

1.土地详查形成的土地权属协议书、认定书、人民政;

2.城镇地籍调查资

3.人民政府关于建

4.土地出让合同;

5.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资料;

6.人民政府颁发的房产证明;

7.新中国成立之后双方签订的土地、山林等权属或界线的协议;

8.危改、安居计划的联建房合同和公证书;

9.判决:使用土地的事实情况,是占有还是侵占,是善时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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