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是业主妻子算业主吗

如题所述

妻子是否算业主,需要看房产证上是否有妻子的名字。
业主指的是物业的所有人,通常情况下,房产证上登记的人即为业主。在婚后购买的房产中,即使房产证上没有登记妻子的名字,夫妻双方依然共同拥有业主的权利。然而,如果房产是一方在婚前购买,那么只有购房人具有业主的身份,而另一方则不具备业主的权利,仅作为住户。业主的家属,包括妻子,如果未在房产证上登记,不能算作业主,但如果得到业主的委托或授权,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属可以代为行使部分业主权利。
房产证的法律效力:
1、房产证是房屋所有权的法律凭证;
2、房产证上登记的名字代表房屋所有权人;
3、房产证对于房屋买卖、抵押、继承等具有重要作用;
4、房产证是办理房产税务、房屋评估等相关事务的依据;
5、在法律纠纷中,房产证是判断房屋归属的重要依据。
综上所述,妻子是否被视为业主取决于房产证上的登记情况;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即便未登记妻子名字,夫妻仍共有业主权利,而婚前个人购买的房产则仅登记者为业主,妻子无业主权利,但可在业主授权下代行部分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九条至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应当认定为民法典第二编第六章所称的业主。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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