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证明哪里补办

如题所述

出生证明的补办地点如下:
出生证明的补办地点如下:前往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领取“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申领登记表”;持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填写表内相关信息并粘贴相关复印件;交由工作人员审核确认;向分娩医院申领《出生医学证明》。
出生证明的作用:
1、证明个人身份:出生证明是证明个人出生日期、出生地点和父母身份的法定文件;
2、办理户口:在中国,婴儿出生后需要凭借出生证明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户口登记;
3、入学必备:孩子入托、入学时,学校通常会要求提供出生证明作为入学的必备材料之一;
4、医疗保险:在办理儿童医疗保险时,出生证明是必须提供的证件之一;
5、国际旅行:为婴儿申请护照或其他国际旅行证件时,出生证明是必须提交的证明文件。
综上所述,补办出生证明需前往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领取并填写《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申领登记表,携带新生儿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工作人员审核后向分娩医院申领。
【法律依据】:
《关于《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补充规定》
第七条
《出生医学证明》因遗失、被盗等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取得原签发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证明材料后,向所在地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请补发。县(区)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接到申请后,经核实,情况属实的给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补发办法如下:(一)未报户口前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者,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二)已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者,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具体的补发程序由各地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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