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过世后,子女继承房产的流程如下:
1、房屋评估,首先必须通过评估公司对房屋进行市值评估;
2、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领取继承公证书;
3、房屋测绘,申请人须到房地产测绘部门申请办理房屋面积测绘或转绘手续;
4、继承登记,申请人持房地产权证、继承公证书、房屋测绘等证明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申请继承登记手续。
继承公证需要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监护人代办应提供监护人的证明材料和本人的身份证件;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说明办何公证,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以及有关的家庭情况;
3、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法定继承人中已死亡的要提供死亡证明,宣告死亡的应提供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4、被继承遗产的产权证明;
5、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
6、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7、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应到公证处发表声明放弃,在外地发表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死者生前有遗嘱的,应提供遗嘱原件。
房产继承需要的材料如下: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需要向登记机构提供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契税完税凭证的原件以及身份证复印件。
遗产继承有如下规定:
1、遗产继承应当按照遗赠扶养协议优于遗嘱,遗嘱优于法定继承的顺序办理,且法定继承按照配偶、子女、父母优于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办理;
2、遗产必须为被继承人生前的合法财产;
3、其他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