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地方行政机关的类型和特征是什么?

如题所述

  地方行政机关,是指在一定行政区域内由该行政区人民代表机关产生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主要法律特征是:  第一,在地域上是依据行政区划建立;  第二在政治上由行政区域内的地方人民代表机关产生;  第三,在行政体制上是中央人民政府领导下的下级地方行政机关。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性质是:  第一,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组织上的双重性。一方面,它是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另一方面,它又是国务院统一领导下的国家行政机关,都服从国务院,向上一级国家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活动内容的执行性。  地方国家行政机关的分类,有普通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民族自治地方行政机关和特点行政区行政机关。普通地方国家行政机关,是指除民族自治地方和特别行政区以外的,按照行政区划由当地各级人民代表机关产生的地方行政机关。即指盛直辖市、县、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机关,是由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机关产生的地方行政机关,在性质上它既是民族自治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和行使民族自治权的民族自治机关,又是国家的一级地方行政机关,服从国务院的领导。民族自治地方有三级,即自治区、自治州和自治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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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2-21
  地方行政机关,通常分为三级:
  第一级,即省、直辖市人民政府。
  第二级,即县、县级市、市辖区人民政府。
  第三级,即乡、镇人民政府。
  实践中,在中国许多地方,省级地方行政机关与县级地方行政机关之间还有一级人民政府,即市(下辖区、县的市)人民政府,这些地方的行政机关即为四级而不是三级。
  特点

    地方行政机关职权的行使要受到两种限制,其一是受其管辖区域的限制,它只能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行使职权;其二是受中央行政机关的限制,其只能行使属于地方所有的职权,而无法行使全国性职权,如国防、外交权。同时,地方行政机关制定的法规与命令还不得与中央行政机关的法规和命令相违背。
  职权
  地方行政机关负责管理特定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事务。我国地方行政机关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它们根据"双重负责制"(既要向同级地方人大负责并报告工作,又要对上级行政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的原则开展工作,其职权主要有以下几项:
  1、执行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与命令,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各项任务。
  2、发布决议与命令,制定行政措施。
  3、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文化、教育、公安等事务。依法任免与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4、保护社会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以及公民个人拥有的合法财产。
  5、县以上人民政府可改变或撤消所属各部门及下级政府不适当的决议、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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