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

有个遗产继承的问题想请教下大家。
小明的爷爷有四儿一女,其中幼子为精神病(每月其他四个兄弟姐妹拿出生活费供养他的生活),爷爷与奶奶共同生活。爷爷后来去世,奶奶独自生活,后来三儿子去世(有一女儿和妻子)直到五年前奶奶也去世。留下一套房屋。后来幼子去世(没结婚 没有孩子)小明的爷爷奶奶没立遗嘱。房子由大儿子保管至今未分配,房屋的分配问题。
1 由于没有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继承人有哪些,各自的份额
2 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小明的奶奶去世五年多了还可以进行诉讼争取自己的权利吗
3 如果小明的爸爸放弃继承权,小明和小明的妈妈可以进行代理吗?
小明的奶奶去世五年多了还可以进行诉讼争取自己的权利吗?的意思是 小明的奶奶去世了五年后其他的兄弟姐妹才想到遗产分配的问题,有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呢?
,其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爷爷死后是否由奶奶一个人享有呢?还是加上儿女平分
另外爷爷的四子一女 现在活着的有2儿一女 是不是少了一个
(谢谢啦,这个案例我分析了很久也没明白哈哈)

  一,按照你的阐述,房子估计是登记在爷爷奶奶的名下的,作为其夫妻共同财产。

  二,你不能笼统的问:爷爷奶奶没立遗嘱,法定继承的继承人有哪些,各自的份额?
  你想知道的是最后财产怎么分?具体份额是多少?就要具体分析:
  分析如下:(1)爷爷去世:爷爷的父母(估计早已去世)、配偶、子女共同继承爷爷的遗产。那么奶奶分得10%,四个子女各分得10%。此时奶奶的份额是60%。
  (2)三儿子去世:那么三儿子的法定继承人此时有奶奶、其配偶、其儿子。(也就是10%被他们三个人平分)
  (3)奶奶去世:那么奶奶的所有第一法定继承人共同继承她的财产。估计奶奶的父母已经去世了,所以此时就是三个子女和“三儿子的儿子”共同继承。(即奶奶的63%左右被四个人平分)(“三儿子的儿子”是代位继承)
  (4)幼子去世:因为幼子没结婚、没有孩子、其父母也已经全部去世,就没有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那么就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估计早去世了,所以即幼子的份额被两个活着的兄妹均分)
  此时,房屋继承完毕,

  最后各自份额大致为:活着的两个兄妹分别为39%左右,三儿子的媳妇3%左右,三儿子的儿子为19%左右。

  三,“小明的奶奶去世五年多了还可以进行诉讼争取自己的权利吗?”这个问题是什么意思???

  四,如果小明的爸爸放弃继承权,小明和小明的妈妈不可以代理。
  因为小明的爸爸要放弃继承权,那么一般要做出一个放弃继承权声明,声明作出是不能代理的,假如办理继承的时候小明的爸爸不在当地,他可以去他所在地公证处办理一个“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即可,也不用其他人代理。
  五,具体可以和我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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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8-03
1、大儿、二儿、三儿的一女儿、四儿、一女。

爷爷去世时

奶奶50 大儿10、二儿10、三儿10、四儿10、一女10。

奶奶去世时

大二20 二儿20 三儿的一女(代位)20 四儿20 一女20

但是四儿是去世

大二25 二儿25 三儿的一女25 一女25

2、当然可以,法定继承人未做表示的 视作接收继承
第2个回答  2010-08-05
小明的奶奶还能进行诉讼争取自己的权利。
第3个回答  2010-08-09
一楼回答真好!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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