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遗产继承的问题想请教下大家。
小明的爷爷有四儿一女,其中幼子为精神病(每月其他四个兄弟姐妹拿出生活费供养他的生活),爷爷与奶奶共同生活。爷爷后来去世,奶奶独自生活,后来三儿子去世(有一女儿和妻子)直到五年前奶奶也去世。留下一套房屋。后来幼子去世(没结婚 没有孩子)小明的爷爷奶奶没立遗嘱。房子由大儿子保管至今未分配,房屋的分配问题。
1 由于没有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继承人有哪些,各自的份额
2 关于诉讼时效的问题,小明的奶奶去世五年多了还可以进行诉讼争取自己的权利吗
3 如果小明的爸爸放弃继承权,小明和小明的妈妈可以进行代理吗?
小明的奶奶去世五年多了还可以进行诉讼争取自己的权利吗?的意思是 小明的奶奶去世了五年后其他的兄弟姐妹才想到遗产分配的问题,有没有诉讼时效的限制呢?
,其房子是夫妻共有财产,爷爷死后是否由奶奶一个人享有呢?还是加上儿女平分
另外爷爷的四子一女 现在活着的有2儿一女 是不是少了一个
(谢谢啦,这个案例我分析了很久也没明白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