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发明创造一旦授予专利权后,就受到了法律的保护。但是,是不是所有的发明创造都能获得专利权呢?当然不是的。妨碍发明创造取得专利的原因概括起来可以说有两个方面:一是发明的采用或者公布违反国家法律、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德;二是出于国家政策的考虑,某些发明创造不能授予专利权。
我国专利法规定:“对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这个道理是很容易理解的。有的发明创造本身的目的就违反了国家的法律,例如伪造国家货币的机器。有的发明创造本身没有危害公共利益和道德之意,但是如果不是按原来的目的使用,也有可能有害于公共利益和道德的,即不能授予专利权。例如可以用来赌博的游戏器具。虽然发明人说是游戏器具,但既然可以作为赌博用具,就不能授予专利权。此外,如为防盗而设计的电麻装置,或者在一般烟叶上喷以伪装剂,弄虚作假,欺骗公众的发明创造,可以认为是缺乏有益性,同样不能授予专利权。
此外,我国专利法还规定,对科学发现、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等,也都不授予专利权。这是因为,科学发现不同于发明创造,所以不授予专利权。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例如经济管理方法、工程建筑设计、教育方法、会计制度、广告方法以及信息传播等,都不是技术思想,与工农业上的制造、使用不发生直接关系,所以也排除在专利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