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行政部门能为无证的自建房确权吗?

自建房(无证)要拆迁、有补偿。政府服务中心《公示》通告,为自建房(无证)进行产权确权,这是否违法?

可以组织相关部门确权。不违法。

法律依据:国务院令第590号
第二十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追问

感谢您的答复,但第二十四条仅仅是“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并没有指出:能为房屋所有权确权。在我理解国家房屋登记制度尚未建立前的老屋,可以补办登记手续,也不能不经过补办登记手续,行政部门就直接认定有包含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的房屋产权。图片中的无证房是建于2000年之后,烦请黄蜂律师告知有关法律。

追答

对于房屋是否属于合法建筑是可以直接认定的。如果相关人有异议,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房屋的权属,即归属于谁,政府是无权决定的。相关人如果有异议,可以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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