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正统观点认为,“神的儿子”是指亚当后裔中敬虔的塞特后裔,“人”则是指因杀害胞弟亚伯而被“流放”的亚当之子该隐后裔。该隐一族曾拥有非常发达的文明(似乎近年一些考古学发掘到人类早期文物,其精细程度超过向来被认为“原始”的青铜器时代文物,产生“进化论”的矛盾),可见其智慧程度。因此该隐族在文化方面比塞特族显得先进,在民族服装、文化艺术方面都有所建树。该隐后裔中的女子很可能在穿着方面比较奢华、暴露,而塞特后裔女性则比较内敛,穿着保守,所以塞特后裔中的男性可能被该隐后裔的女性所吸引,与她们结合。这种通婚状况后来带给史前人类社会巨大灾难,该隐族的罪恶随着该隐族女性与塞特族男性的联姻而扩散遗传,“终日思想尽都是罪”,最终引发了上帝的愤怒,用四十天的暴雨和暴涨的海水灭绝了当时的人类,只留下挪亚一家八口。这个观点能合理解释人类罪性的发展和洪水的起因,所以教会普遍接受这个观点。
2.有神学观点认为,“神的儿子”指上帝所造的“服役的灵”——天使,天使与亚当的后裔通婚,产生“巨人”族,称“伟人”,拥有高超智慧和能力。不过这个说法证据不足,且带有“硬伤”。因为作为“服役的灵”的天使,一般被认为没有性别,也不娶也不嫁,而且他们是灵界成员,与人类的物质属性——肉体——有本质区别,不可能产生后代。
神的形像,指神里面的所是,是神属性内里素质的彰显,这些属性最显著的是爱、(约壹四8、)光、(约壹一5、)圣、(启四8、)义。(耶二三6。)神的样式,指神的形状,(腓二6,)乃是神身位之素质与性质的彰显。因此,神的形像和神的样式不当视为两个分开的东西。人内里的美德受造于人的灵里,乃是神属性的翻版,也是人彰显神属性的凭藉。人外面的形状受造为人的身体,乃是神形状的翻版。因此,神造人成为他自己的复本,使人有盛装神并彰显神的性能。其他一切活物都是‘各从其类’造的,(11~12,21,24~25,)人却是从神类造的。(参徒十七28~29上。)既然神与人同类,人就有可能与神联合,而在生机的联结里与他同活。(约十五5,罗六5,十一17~24,林前六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