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改,现在改医院的流程在你的单位可以直接操作,找到你单位的社保专管人员,他当时就可以操作,第二天更改的医院就生效了。还有一种办法是自己去当地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申请更改。
更改程序:
1、参保人持医保卡、有效身份证明、《门诊病历》、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变更。
2、广州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受理材料并审核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改点。
3、参保人现场填写《参保人变更门诊选定医疗机构登记表》,并签名确认其变更后的门诊选点医疗机构。
4、参保人取回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加盖业务章的《门诊病历》。
扩展资料:
定点医院管理制度
1、医保经办机构对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协议管理。协议内容包括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费用结算、审核与控制的办法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等,协议有效期为1年。任何一方违反协议,对方均有权解除协议,但须提前3个月通知对方和有关参保人员,并报市劳动保障局备案。
2、定点医疗机构应在本单位显著位置悬挂《定点医疗机构》标牌,并妥善保管,不得转让或损坏。医保经办机构在与定点医疗机构解除或终止协议后,应及时收回定点标牌。
3、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定点医疗机构应在医保经办机构统一印发的病历本上详细记载检查、治疗、用药等情况,凡提出处方外配要求的,定点医疗机构应提供外配处方,并加盖定点医疗机构有效印章。
定点医疗机构可以改,现在改医院的流程在你的单位可以直接操作,找到你单位的社保专管人员,他当时就可以操作,第二天更改的医院就生效了。还有一种办法是自己去当地的医疗保险服务管理局申请更改。
更改程序:
1.参保人持医保卡、有效身份证明、《门诊病历》、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到广州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办理变更。
2.广州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受理材料并审核通过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变更改点。
3. 参保人现场填写《参保人变更门诊选定医疗机构登记表》,并签名确认其变更后的门诊选点医疗机构。
4.参保人取回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加盖业务章的《门诊病历》。
扩展资料:
办理条件:
参加社会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因户口迁移、居住地变化、变动工作单位、转学升学、或因门诊定点机构资格变化等情形,需要变更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的。
申请更改所需材料:
一、基本资料:医保卡、有效身份证明、《门诊病历》、书面申请报告
二、其他有关资料
(一)户口发生迁移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二)居住地发生变化提供以下任一证明办理:
1.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2.原所在街道、镇、村或派出所的迁出证明,或现所在街道、镇、村或派出所的迁入证明;
3.原所在物业管理公司或居委会的搬迁证明,或现所在物业管理公司或居委会的搬迁证明。
(三)工作单位变动的需提供单位证明;
(四)转学、升学的需提供学校证明;
(五)选定医院资格发生变化的,经市医保二级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医保信息系统查询确认后可直接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