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能不能转让,只有在交纳了全部的
土地出让金并取得
土地使用证后,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在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
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后,可以将房地产以及房地产项下所属土地使用权打包一起转让。目前没有法律规定支持单独出让土地使用权。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9条规定,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
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物权法》第145条规定:“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或者赠与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如果以出让方式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没有开发建设,是没有办法再转让的。同时超过一年不开发建设会被收取转让金25%的土地闲置费,超过两年没有开发建设的会被收回土地。更不要说将土地使用权单独再转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