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戚广利先生,昆山宝马车主砍人被反杀一事中,夺刀砍人致死的电动车主是否能认定为无限防卫权

如题所述

当然算,他要想杀你,你在他杀你之前把他杀了,你属于正当防卫,一点罪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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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8-30
不能,在中国,无限正当防卫权只能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实施特殊防卫,什么意思呢?人家扬起手砍你,你不能杀他,因为“伤害并未施加”,刀身捅完全进你身子,你不能反击,因为再也捅不进去了,“伤害自动停止”,捅完人跑了,你不能追,因为“伤害施加完成”,无限正当防卫权,必须在——刀尖刺破你的皮肤开始~刀身完全没入你的身体为止,这段时间内,你可以使用无限防卫权!也就是你要反杀,只有在这不到0.5秒内出手,你才会被定为无罪!没错,这就是我国的“无限正当防卫权”!
第2个回答  2019-09-18
昆山宝马车主砍人被反杀一案,从刘某某拿长刀去砍于某某,当时于某某比较克制,他在侵害进一步加强的情况下争抢砍刀,是没有争议的正当防卫行为。之后,刘某某被追砍时,往车里跑存在两种可能性,有可能是想逃跑,也有可能是想回车里再拿凶器。骑车男子有可能构成“无限正当防卫”。无限正当防卫要符合正当防卫条件,必须针对暴力犯罪、严重危害人身安全、具有紧迫性。 如果司法机关,认定正当防卫比较符合民意,从法理上也是说得过去的。
第3个回答  2018-08-29
此次事件从视频画面看被杀者已经构成持刀行凶,威胁他人生命安全,不能说刀不甚失落就没有威胁了,主要是他已经把被砍者激怒了。被砍者在关键时刻占了主动抢到刀回砍了对方,在被砍的情况下抢到刀反击对方没有错,并不等于是行凶者自己放下刀,关键是视频画面结束有没有再砍。如果生者没有抢到刀会是什么情况......。
第4个回答  2018-09-01
#纹身男追砍电动车主反被杀#(北京通州检察院检察官刘志宇评反杀事件:法律不强人所难,宜认定正当防卫]第一,电动车主的行为具备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尤其是紧迫性和必要性条件,宜认定为正当防卫。第二,电动车主的行为不但属于正当防卫,而且可能构成特殊正当防卫。第三,人非圣人,法律不强人所难。
北京通州检察院公号评反杀事件:法律不强人所难,宜认定正当防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