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遗赠的问题

丈夫病重,妻子健在,无子女。当事人可否自立遗书,将本人50%财产遗赠非法定继承人(另50%财产属妻子)这样合法吗?

你好,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完全可以将自己的50%的财产遗赠给其他非法定继承人的自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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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1-17
继承法规定: 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遗赠当然是遗赠给法定继承人之外的人,这一点主流的观点是这样的。

在处分自己财产进行遗赠的时候注意,需要先区分出自己的份额,也就是说需要先将妻子的那一部分---一般是1/2剔除,剩下的1/2才是你有权遗赠的部分,而对于这部分,你可以将其50%进行遗赠,其余50%留给妻子。
第2个回答  2010-07-29
1,丈夫病重的情况下,其是否有完全的行为能力是受质疑的。
2,假如有行为能力,那么处分自己的财产时毋庸置疑的。也是有效的。
3,在我们办公证过程中,一般这种情况先要做行为能力鉴定,然后视情况办理公证遗嘱或者遗赠。
4,因为病重情况下,以后其他人提出异议的话,就可能有纠纷。
5,可以发消息我本人。
第3个回答  2010-07-29
丈夫立的遗嘱如果属于真实的意思表示,当然可以。
第4个回答  2010-07-29
如果本人意志清醒,就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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